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办理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看法》(以下简称《看法》),提出对材料齐备、合适贷款前提的贷款,受理至审批节制在6个工作日内。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权益,无效阐扬住房公积金轨制感化,规范房地产市场次序,此次出台《看法》提出,要压缩贷款打点时限。对材料齐备、合适贷款前提的贷款,受理至审批节制在6个工作日内;受委托银行自受理职工贷款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并提交大公积金办理机构;公积金办理机构自收到贷款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能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告贷人。
奉行预签合同营业。受理时材料齐备、合适贷款前提的贷款,受委托银行应与告贷人预签定告贷合同、告贷欠据等手续。受理时无法预签的,受委托银行应在贷款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告贷人签定告贷合同、告贷欠据等手续。
加速贷款发放。自办好典质(质押)登记起3个工作日内,受委托银行该当向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送达放款申请及相关材料。自收到放款申请及相关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该当完成放款审批,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委托贷款过渡户,受委托银行当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收款账户。
《看法》同时要求,加强受委托银行委贷营业办理,落实贷款打点时限要求,提高贷款办事程度。严酷受委托银行查核评价,对不履行委贷和谈商定事项的,追查受委托银行义务,扣减手续费;情节严峻的,按划定暂停或打消住房公积金营业打点资历。加强与不动产登记核心、人民银行等相关部分的联系对接,切实落实“互联网+政务办事”工作要求,加速成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营业打点消息共享机制,使用消息化等手艺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