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外,这些本属于贸易秘密的数据却被合作公司的“内鬼”不法泄露给他人。判决书显示,2014年1月,被告人蔡某刚和上海天臣防伪手艺股份无限公司“国酒茅台防伪溯源系统”项目部司理蔡某拿了解后,指使他为本人窃取茅台酒防伪数据。
操纵职务之便,2014年4月至2016年9月期间,蔡某拿先后六次通过扫描读取茅台酒出产线防伪溯源数据、下载天臣公司对公邮箱内的茅台酒防伪溯源数据等多种不合理手段,窃取、复制了茅台酒防伪溯源数据,并将数据不法披露给蔡某刚。在拥无数据后,蔡某刚又将数据披露给他人,用以研发和制造响应的电子芯片、配套的读写设备及软件和防伪标签。
如斯一来,蔡某刚的“高仿茅台酒”得以通过茅台防伪溯源系统,在市道上畅通。据判决书引见,这些假酒集中发于仁怀、遵义、浙江、长沙,次要流向遵义、贵阳、北京、长沙等。被披露数据量共计700余万条(可制造成700万瓶可以或许通过防伪溯源验证的冒充茅台酒)。蔡某拿因而从蔡某刚处获利近3万元。
跟着防伪溯源数据泄露量的添加,两人的工作起头败事。2016年9月,茅台酒公司向遵义市公安局报案称,公司接到多起消费者赞扬买到“高仿茅台酒”,而且公司防伪溯源系统具有非常记实,一般在凌晨,大量反复数据被人注入数据库中。
同时,在察觉到数据库泄露后,2015年12月,茅台酒公司又向北京一家公司采购防伪密管系统,将原有防伪标签升级为平安芯片防伪标签,额外领取费用87万元。此外,因为前期采购的原有防伪标签烧毁,公司丧失金额达186,620元。据此,贵州茅台酒股份无限公司因防伪溯源数据泄露而形成的间接经济丧失共计1,056,620元。
在茅台酒公司报案两个月后,蔡某刚和蔡某拿被抓获归案。判决书显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蔡某拿采纳盗窃等不合理手段,获取权力人所有的贸易奥秘,并不法披露给被告人蔡某刚利用,给贸易奥秘权力人形成严重丧失,其行为均已形成加害贸易奥秘罪。
在配合犯罪中,二人事前预谋,事中积极分工协作,过后将获得赃款予以瓜分,感化、地位相当,不宜区分主从、均系主犯。最终,蔡某刚和蔡某拿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