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姓名或公司名称: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审上诉人)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张蕾董事长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江阿源,四川顺道律师事务所;晏贵清,四川恒成律师事务所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江阿源,四川顺道律师事务所;晏贵清,四川恒成律师事务所
议》项下的义务为由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中达金桥返还其已经支付的采购微软教育产品及软件的费用人民币 506万元。
桥签订的《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不,马上快过年了,蜀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很多年货,如:“有成斋恭喜发财年货礼包1078g年货糕点礼盒休闲零食小吃礼物送礼”,客倌你呀,可以点我淘年货喽!应属合法有效。由于中达金桥不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将506万元的教育产品及软件移交给郫县教育发展公司,中达金桥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因此郫县教育发展公司要求中达金桥返还教育产品及软件价款506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判决:(1)
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返还被上诉人郫县教育产业发展公司教育产品及软件价款506万元的责任;
二、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郫县教育产业发展公司承担其逾期付款行为的违约责任,赔偿上诉人共计人民币796178.2元;
三、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郫县教育产业发展公司赔偿因其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上诉人的损失共计人民币2110162.9元;四、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及律师费。
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蕾承诺:如果判决需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控制人张蕾愿意承担判决中应负的全部赔偿责任,以使公司不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按照上述承诺,自承诺之日起,本诉讼相关费用均由张蕾承担,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