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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公安局网站发布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丹东市公安局面向丹东地区户籍人员招聘32名(男性25名,女性7名)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男性: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身高170cm(含)以上,年龄为20—28周岁(1989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30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可放宽至30周岁(1987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女性: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身高168cm(含)以上,年龄为18—25周岁(1992年8月30日至1999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丹东地区户籍(含东港、凤城、宽甸),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

  (七)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10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周六、周日不休息)。

  3.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公安局网站(,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填写并打印《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和《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见附件2),《报名表》和《准考证》粘贴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报名时,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每份证件需提供1份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4.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本次笔试内容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19日以后登录丹东市公安局网站查询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准考证号等信息。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1、体能测试达标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公安局网站发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鉴于辅警工作的特殊性,此次体检尿检呈阳性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3、 政审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审考察工作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含缓刑)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拟聘用的人员,须参加丹东市公安局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定劳动合同。培训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男性每月基础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500元、女性每月基础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00元,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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