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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规遇上法规 卖家出售古玩赝品是否构成犯罪

当行规遇上法规 卖家出售古玩赝品是否构成犯罪

“古玩行业全凭目力眼光,买定离手,不保真不打假,出售假货不算骗。”这是珍藏界古玩买卖中所谓的“行规”。然而,今天上午,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路刑事案件却直指这一行规,公诉机关以4名被告人涉嫌配合诈骗,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被害人姓洪,某房产公司老板,今天的庭审中并未露面。4名犯罪嫌疑人别离是皋某、熊某、吴某和曾某。

“我晓得洪老板喜好古玩,就说能够帮他去找。”皋某说,2011岁尾获得洪老板同意后,他联系了处置瓷器生意的熊某,“他是里手,说会帮手找,不外‘老的’(指古董)难找,但能够找个高仿瓷器。”

随后,熊某联系了老乡吴某,吴某联系了曾某,曾某又从伴侣处购得一对现代高仿白梅瓶。

2012岁首年月,4名犯罪嫌疑人聚到杭州,商议以一些高仿瓷器假充古董卖给洪老板。“我们说好卖了钱等分。”皋某说,2012年1月13日下战书,他跟其他3人一路来到洪老板公司。

第一次“带货”,他们提了三箱子事先预备好的“古董”(此中也包罗一对高仿白梅瓶),进了洪老板的办公室。

“洪老板何处有4小我,此中还有‘懂行’的伴侣。”皋某说。洪老板和伴侣对着“古董”一阵挑挑拣拣。

“他看上了高仿白梅瓶,我就说这是出土古董,宋代湖田窑隐青瓷。”吴某说,其时本人开价80万元,“洪老板认为要价太高。”

颠末一番议价,最终以10万元价钱成交。曾某也将在江西购得的另一件现代酱釉梅瓶以1万元价钱一并出售。过后颠末判定,洪老板买下的瓷器均为非古董,经估价价值1.3万元人民币。

到手后一个月,4人商议,决定再预备一批仿品假充古董卖给洪老板。2012年2月21日下战书,皋某和熊某照顾六件现代仿品(经估价价值人民币1200元)前去洪老板办公室,企图进行买卖。

洪老板识破圈套后,要求被告人退款未果,便将两名被告人扭送至派出所,在酒店等待的被告人曾某和吴某,得知动静逃离杭州。2012年12月9日,曾某被抓获。2013年4月2日,吴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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