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成都市将执行落户新政,目前常见的落户方式—购房入户以及居住期满入户将消失,落户政策发生变革。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成都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1+2”户籍制度改革系列文件,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
根据各个人员的具体情况,按照12项加减分指标来积分,最后结果满100分可申请入户。
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12项指标。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总共有12项加减分的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积分入户实施后,就标志着目前最为常见的购房入户和居住期满入户将消失,无论是买房还是居住在成都,都变成相对应的积分,且当积分满100分时,才可申请入户。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时,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公安微户政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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