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洼文化玉器次要出自居室墓葬内,切磋其时的用玉轨制应以充实揭示居室墓葬的内涵为根本。这里需要指出,并非所有的居室墓葬内都出土玉器,玉器的利用还仅限于少数人物。

兴隆洼文化玉器次要出自居室墓葬内,切磋其时的用玉轨制应以充实揭示居室墓葬的内涵为根本。兴隆洼遗址和查海遗址均发觉有居室墓葬,可见此种葬俗并非偶尔现象,已形成兴隆洼文化的主要内涵之一。兴隆洼遗址颠末大面积挖掘,共清理出半地穴式房址170余座,一期聚落是迄今所知保留最完整、年代最早的原始村子,所有的房址均成排分布,次序井然,面积最大的两座房址并排位于聚落的核心部位,古玉网各达140余平方米,栖身区的外围环抱一道卵形的围壕。居室墓葬共有30余座,均为长方形竖穴土圹墓,墓仆人多为单人仰身直肢葬,有成年人,也有儿童。居室墓葬仅限于少部门房址内,泉台在居室内的位置比力固定,而且一座房址内凡是仅埋一位死者,少少数房址内有埋两位死者的。由此可见,居室葬并不是通俗社会成员的安葬体例,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兴隆洼二期聚落核心性房址内发觉的118号居室墓,是所有居室墓葬中规格最高的一座,墓仆人是一位50岁摆布的男性,其右侧葬有一雌一雄的两端整猪,均呈仰卧状,占领泉台底部近一半的位置,具有较着的宗教祭祀意义,是祭祀祖灵与猎物魂灵合二为一的线件矮柱状玉玦。考虑到大都衡宇埋入墓葬后继续被栖身的环境,我们认为,聚落内部的少数人物可能由于生前品级、地位、身份或死因特殊,身后被埋在室内,成为生者祭祀、崇敬的对象。这里需要指出,并非所有的居室墓葬内都出土玉器,玉器的利用还仅限于少数人物。由此揣度,兴隆洼文化玉器除粉饰功能外,可能还具有标记墓仆人品级、地位、身份的功能。
2001年6-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敖汉旗兴隆沟遗址进行了初次挖掘,这是新世纪伊始我地点内蒙古地域开展的一项新的郊野挖掘工作,此中对于玉文化发源的摸索也是此次郊野工作的次要学术目标之一。
此次正式挖掘出土的兴隆洼文化玉器仅有5件,此中玉玦4件,玉匕形器1件。前者成对出自2座居室墓葬内,后者出自房址堆积层内。此中,4号居室墓内玉玦的出土位置十分主要,一件出自墓葬的填土内,另一件镶嵌在墓仆人的右眼眶内。经判定,墓仆人是一位女性儿童,下葬前颠末肢解,头骨立置,其余部位骨骼凌乱,从而解除了后期压入的可能性。眼眶内嵌玉玦的习俗在中国史前期间尚属首例,学术意义严重。联想到牛河梁红山文化祭祀遗址出土的陶塑女神头像,双目内嵌入圆形的绿色玉片,可能具有一脉相承的文化关系。4号墓主可能生前右眼有疾,身后嵌入玉玦,起到以玉示目标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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