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店老板从网上买来高仿的贵州茅台酒,随后以高价卖给消费者。近日,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张某犯发卖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拘留收禁在案的42瓶冒充贵州茅台酒。
据领会,被告人张某是一小卖店的老板。2017年张某通过收集采办到7箱高仿的贵州茅台酒,共计42瓶。同年分两次,将前述4箱贵州茅台酒以每瓶人民币1350元的价钱卖给受害人魏某,得款人民币32400元。之后,魏某打电线箱贵州茅台酒,当日下战书张某践约将前述3箱贵州茅台酒送至魏某所住宾馆,魏某付款人民币24300元,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无限公司判定,涉案的贵州茅台酒不是该公司出产、包装。2017年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加害学问产权,发卖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假茅台酒),且发卖金额较大,其行为已形成发卖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张某有率直情节,且当庭志愿认罪,依法可从轻惩罚;其有退赃情节,亦可酌情从轻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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