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表上也没有公司信息和公章

  A03版“招聘人事助理,月薪3000……”看到这样的招聘信息后,长春某大学在读的高同学抱着试试的心态,前往工作地点面试。 面试“成功”后他还有些窃喜,但入职后,这工作他越干越觉得奇怪。 一个月后,“公司”承诺的月薪3000元他一个子儿都没拿到。

  高同学今年读大四,目前课程不多,为了毕业后更容易就业,他想利用课余时间找个兼职锻炼自己。2017年11月初,他在58同城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岗位是人事助理,要求也比较简单。

  “我记得招聘信息上写着,主要是负责帮公司的招聘,每月工资2500元,满勤有500元奖金。”高同学说,11月7日他按照“公司”要求来到长春市解放大路与树勋街交会附近的吉宇大厦进行面试,经过一位郭经理面试后,9日开始正式上班。

  “说是正式上班,其实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后来只填了一张入职申请表,不过工作内容跟招聘时候一样,就是每天把招聘信息发在58同城上就行。”一间面积不算大的办公室、七八台电脑、四五个工作人员,高同学开始了每天的工作。早上9点上班晚上5点下班,每天从郭经理处领取营业执照图片,然后在58同城上发布招聘信息,最后就是等待应聘者上门。在高同学看来,这一切似乎还算正规,于是他想着先坚持一个月,把工资拿到手。

  但在这一个月里,高同学对这家公司愈发怀疑。“我11月9日正式入职,12月15日辞职,这期间几乎每天都有新员工加入,然后有老员工辞职。有的是主动辞职,有的是被郭经理辞退的,基本上三五天就会换一个新面孔。”频繁的员工流动,再加上单纯的发布招聘信息,让高同学觉得自己就像一个中转站,不知道把应聘者推向哪里。他了解到自己招聘来的员工的去向,不少被推荐到KTV当服务生或者迎宾员。

  去年11月末,高同学注册的58同城账号被封了,无法发布任何信息,而查封的理由为“发布违规信息”,这更加重了他的疑惑。12月15日,他正式向郭经理提出辞职,原本以为自己能拿到至少3000元的工资,结果按照郭经理的算法,他只能拿到1000多元。“原本经理说的是月薪2500元、满勤奖500元,我提出辞职的时候,他说“满勤”是每个月一天不休,但他一开始介绍时说每周可以选择一天休息。这期间我请过三天假,经理说我是学生,学校有什么事提前说一声就行,结果后来告诉我请假一天要扣240元,可是我一天平均工资才80元啊。”

  高同学说,自己在工作期间业绩不错,可以算得上数一数二,每天都能帮助公司招聘到人。根据郭经理的承诺,每成功招聘一人会有10元提成。按照高同学的计算,月薪3000元加上帮公司成功招聘近70人,自己的工资应该达到4000元。然而,按照郭经理的算法:一个月没干满30天,所以基本工资是2500元;请假3天,扣除240元×3天等于720元;上班期间高同学有迟到现象所以继续扣工资,提成不算,应得工资1000多元。

  但是,就算是1000多元的工资,自2017年12月15日高同学辞职到2018年1月6日,他一分钱也没看到。“这期间我多次找过郭经理,他总说没钱,后来在12月18日他给我写了一张欠条,承认欠我工资1500元。本来说12月30日通过微信红包给我,结果现在他的电话也打不通、微信也不回复,彻底消失了。”

  根据高同学提供的证据,2017年11月9日,他加入了一个微信聊天群,当时群里有9人,其中包括郭经理。一个月后的12月15日,他被公司一位负责人移出了群聊。这期间,群内的聊天主要围绕工作。郭经理会在群里发布一些商户的营业执照图片,让其他员工借此在58同城上发布招聘信息,并询问应聘情况。2018年1月6日,高同学向记者出示了他的58同城账号,当他试图发布信息时被提醒“您的账户已经被冻结,目前无法发布信息”。

  高同学介绍,据他所知,目前与他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3人,记者分别与这三人取得了联系,他们讲述了自己的经历,整体上与高同学的遭遇一致。四人均表示没和这家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填写了一张入职申请表,这张表上也没有公司信息和公章。去年12月中旬,在郭经理同意发放工资后,高同学与其他几人建了一个微信群等待工资的红包。根据其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郭先生也在群中,并承诺“5点准时发放工资,是跟朋友借的5000元”。然而,从2017年12月30日下午5时52分以后,郭经理便没在群内“露过脸”。此后,高同学几人多次试图联系他,但一直没联系上。

  2018年1月6日,记者拨打了几人提供的郭经理手机号,提示该号码已暂停服务。随后记者试图添加郭经理的微信号,但始终没有通过。

  根据高同学提供欠条照片显示,内容为吉林省某公司欠高同学11月工资1500元,于12月30日还,落款为郭某某,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并无公章等信息。1月6日下午5点左右,记者来到解放大路与树勋街交会附近的吉宇大厦,找到了高同学所说的那家公司。

  正在该公司办公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称,郭某某并非本公司员工。“郭某某其实是以个人名义借用我们这个场地,因为有朋友关系,所以就让他白天在这,他想组建一个自己的团队,所以才不断招聘,这些都是他的个人行为,与我们公司无关。”这位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也无法联系上郭某某。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这不,马上快过年了,蜀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很多年货,如:“德国嘉云多种水果糖果3盒糖结婚婚庆喜硬糖批发年货零食新年礼品果汁果浆糖嘉云斯糖”,客倌你呀,可以点我淘年货喽!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及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失联或者注销工商登记的,应当由注册公司时未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大学生在求职的过程中,应当对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实际的劳动合同履约能力来审核,尽量关注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登记的企业,对“求职贷”等诈骗行为保持警惕。

  这期间我多次找过郭经理,他总说没钱,后来在12月18日他给我写了一张欠条,承认欠我工资1500元。本来说12月30日通过微信红包给我, 结果现在他的电话也打不通、 微信也不回复,彻底消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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