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以外发手工艺品加工为幌子 骗押金78万

东莞一家打着“手工艺品外发加工”名号的出口商业公司,挂羊头卖狗肉,在短短9个月内以及格率低等托言把客户的70多万押金通通尽收口袋,受害者多达72人。近日,东莞中院对该起案件作出终审裁定,手工艺品加工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安、田茂喜等5人有期徒刑4到12年不等。

2011年,叶先生在网站上看到东莞某出口商业公司的告白,告白中称,该公司有手工艺品外发加工。叶先生随后找到该公司,在工作人员的热情欢迎下交了押金,并把原料拿归去加工。可令叶先生疑惑的是,当叶先生去交货时,该公司的“查验员”称叶先生的工艺品及格率很低,不只得不到货款,还要扣除响应的押金。雷同的工作在同样发生在冯先生、袁先生等人身上。本来他们都上了以许辉煌(另案处置)为首的诈骗公司的当。2011年9月,许辉煌在常平设立了一家商业公司,并先后聘请本人的小姨子陆媚秀、陆媚秀的丈夫陈家俊等人插手。

他们先是在网上发布告白,称公司有手工艺品外发加工,一旦客户在网上留言暗示感乐趣,许建飞、陆媚秀便会自动以德律风或QQ聊天的体例联系客户,以报销车资、住宿费为钓饵欺骗对方前来实地调查。

客户来调查时,司机陈家俊担任接送,司理朱安或者李文诚、张伟华(后两人均另案处置)担任欢迎客户,客户若是对加工测电笔、笔芯、车载天线或者电路板等工艺品感乐趣时,田茂喜等人便演示工艺品加工流程,然后由客户亲手操作,只需客户能完成绩说及格,以此欺骗客户认为操作简略单纯,决心与该公司签定合同。手工艺品加工

签定合同期间,朱安等人会要求客户先交纳6000元至42000元不等的押金,商定交货时退还,由许建飞或陆媚秀收取押金并出具收款收条。客户交纳押金后,便从公司领取出产材料归去加工,待客户加工完毕来公司交货时,田茂喜等人便充任查验员对产物进行查验,然后以及格率很低为由扣除客户所交押金,并收走客户的合同书、押金收条等材料,还以要求补偿材料费为来由要挟客户签定和谈终止合同。

经查明,至案发时止,朱安、田茂喜、陆媚秀以上述手段共诈骗72名被害人的押金共计788000元。此中陈家俊共涉及诈骗约541000元。许建飞共涉及诈骗约297000元。

2012年5月,朱安、田茂喜、陆媚秀等人接踵就逮。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朱安、田茂喜、陆媚秀、陈家俊、许建飞以不法拥有为目标,结伙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此中朱安、田茂喜、陆媚秀、陈家俊骗取的数额出格庞大,手工艺品加工许建飞骗取的数额庞大,其5人的行为已形成合同诈骗罪,遂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安等人有期徒刑4到12年不等。随后,陆媚秀、陈家俊和许建飞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讯决认定的现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实,科罪量刑精确,合用法令准确,故驳回陆媚秀等3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公司以外发手工艺品加工为幌子 骗押金78万

一公司以外发手工艺品加工为幌子 骗押金7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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