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泥涂抹赝品冒充古董出售 获利16万元被判刑

湘乡市一无业市民李某买回两个工艺鼎,然后用黄泥巴涂满鼎身,假充“古董”卖给他人获取16万元暴利。12月3日,湘乡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1年2月,家住湘乡市新湘路壕塘社区的李某,花8000元从安徽蚌埠市一古玩城买回两个工艺鼎,回来后用黄泥巴涂满鼎身,使其看起来更像“古董”。家住湘乡市潭市镇的易某是个古玩快乐喜爱者,听李某说这两个鼎都是从地下挖出来的古物,便信认为线万元供本人挥霍和还高利贷。2011年5月,认识到上当的易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此时李某已不翼而飞。李某被列入网上追逃对象。本年6月底,他在长沙乘火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理此案的法官易军湘说,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拥有为目标,用虚构现实或者坦白本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6条划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庞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庞大”。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形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刑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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