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 王瑞) 近日,船山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刘先生投诉称,今年6月22日,他花费5888元在市城区某健身房办理了会员,并开具了合法的收据发票。在办理会员时,工作人员告知他健身房6月底开业。但7月中旬,刘先生到健身房准备健身时,该健身房工作人员又告知他7月底才开业。刘先生认为该健身房商家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能帮他解决问题。接到刘先生投诉后,船山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经核实,该健身房确实暂未开业并为刘先生办理了会员。经调解,该健身房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还会员费5888元。
原创文章,作者:蜀小编,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shuhanlu.com/2018/1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