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买到发霉食品,没想到超市给了一个供货商电话,便再无声音。消费者王先生近日向本报投诉,为何超市只当“甩手掌柜”?
前不久,王先生在长阳路上的欧尚超市购买了价值近40元的猪肉脯,保质期是到今年12月。回家拆开后吃到一半,发现其中一袋猪肉脯上有黄豆般大的白色霉点,再拆开几袋,好几块猪肉脯已经长毛。王先生赶到超市讨说法,超市一主管称,涉及到赔偿问题需要消费者找供货商联系,“给了一个电话就打发了事,态度很敷衍。”王先生说。
一周后,供货商派人与王先生沟通,解决方案是“退一赔一”。王先生担心,变质猪肉脯食用后,如果过几天发生呕吐、腹泻的症状,怎么办?供货商轻描淡写地质问他,现在身体出问题了吗?没有就只能退一赔一,没收产品和消费小票。
“态度恶劣,从头到尾都没道歉。我并不是想让他们赔钱,只是想要个说法。”王先生不同意方案,供货商便杳无音信了。更让他感到郁闷的是,超市也没再打电话过问,“好像这事与他们浑身不搭界。我在超市买到变质产品,应该是超市去找供货商协商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商品质量问题及责任追究,实行的是“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这一事件中,超市是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产品发现质量问题,首先由超市作出处理,属于供货商责任的,再由超市追究供货商。让消费者追究供货商的做法,于法于理都是站不住脚的。王先生在超市买到变质产品,供货商提出了“退一赔一”,听上去没什么问题:超市省事,供货商也没赖皮。可这个过程,任凭哪个消费者都不会觉得舒服。
商品出现问题,至少也是超市把关不严。哪怕推给供货商解决,是否也应该问问消费者,事情解决得怎么样?不闻不问的态度,不仅伤害了消费者,更伤害了自身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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